解读人: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 段阳
面试官问我有没有男友
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简要案情:
王某在参加某实业公司招聘文员的面试过程中,被问及有无男友、“三围”尺寸、是否赞成婚外性生活、能否满足客户提出的性要求等问题。王某以隐私权受到侵犯为由,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举报。
分析意见: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该实业公司是否有权知悉王某的“三围”尺寸、对婚外性生活的态度等个人隐私。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否在用人单位知情权的范围之内;是否与签订劳动合同直接相关。
企业有自主用工的权利,也可以按照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立招聘标准、招聘条件,不必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但该招聘标准、招聘条件应当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之内,即限定在用人单位知情权范围之内;限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直接关联的范围之内。如果超出这个范围,就可能构成对劳动者隐私权的侵犯。
在特殊行业中,用人单位可以获取一些通常被认为是隐私的信息,如:招聘模特可以问其“三围”尺寸,因为该数据对应聘者能否适合该职业有直接关系。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了解应聘者的隐私就可能构成侵权。本案中该实业公司不属于特殊行业,其对劳动者的知情权应当限定在工作需要的范围内,限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范围内,属于王某某隐私的个人信息,该企业无权询问。
记者 张雷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