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先生:今年的五一长假我们全家跟随一些朋友们自己组成自驾旅游团,去河南旅游,但没想到其间我在某景点从台阶上跌下,受伤。请问,我是否可以向自驾团要求赔偿?
律师意见:自助游,即属于法学理论上的“自愿承担风险”的行为,即当事人参加某种活动时,事先作出甘愿承担致害风险的明示或者默示的意思表示,当致害风险发生时,由自己承担损害后果。由于自助游是一项集旅游、探险为一体的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这一活动的“旅友”对活动所冒的风险都是明知的,在这个过程中要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当然,如果这种风险是由于他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应由致害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