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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来,全省各地发生非法集资犯罪案件50起,涉案金额25亿余元,受害群众数十万人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亿元。针对犯罪分子行动越来越猖獗,非法集资新花样层出不穷的特点,昨日,公安部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打击非法集资的专项行动。与此同时,省公安厅提醒广大群众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揭露:非法集资又有哪些新花样?
昨日,辽宁省公安厅经侦总队队长张伟平公开揭露了非法集资犯罪分子使用的新手法,与旧有的手段比较,这些新手法更具蒙骗性和隐蔽性。
非法集资人员在以往吸收公众存款时直接设点摆摊收钱,而目前他们用邮电储蓄卡输入款项;以往犯罪嫌疑人直接出面宣传,现在他们则躲到幕后,在社会上雇用闲散人员吸收资金;以往他们在作案当地收钱,现在则采取在当地讲课宣传,提供车辆异地交款的方式。此外,外省市人员进入我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活动也有所抬头。
追问:非法集资犯罪为何屡屡得逞?
为什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能够屡屡得逞呢?张伟平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很大的欺骗性。犯罪活动披着“合法”的外衣,他们有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具有很强的蒙蔽性。他们往往把回报率定得特别高,年回报率至少在20%-50%之间,有的高达70%
。而且他们还频繁变换花样,采取动物养殖、植树造林、入股分红、认领股权、办会员卡、发优惠卡、推销产品提成等形式,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在宣传上他们也不遗余力,不仅大肆发放广告,甚至请名人做代言人,增强可信度。这些手段,对于一些群众有相当大的诱惑力,事实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凡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都可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提醒:哪些人容易上非法集资的当?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受害者往往是生活较为困难的弱势群体。这部分人渴望致富但又苦于找不到门路,很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和蛊惑。也有少数人明知有投资风险,但是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抱着侥幸心理冒险参与。省公安厅提醒群众,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避免掉进陷阱。
出击:公安部门将全面打击非法集资
据张伟平介绍,公安部门将加强对各类鼓动投资广告的分析和监控,及早发现犯罪苗头。对于正在发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开展侦查、及时准确定性、依法重拳打击。同时,公安机关将加强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对重大经济运作和经营活动、数额较大的资金流动实施有效监控。 (刘真)
来源: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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