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上涨,职工医疗保险缴费额以及生育保险待遇也将随之上调。5月13日,记者从沈阳市医保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沈阳市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将由2006年的1651元调整为2007年的1980元。沈阳市医保中心将以此为基数,缴纳医保参保费用。这样一来,灵活就业人员一年医疗保险费要多缴纳32.9元。与此同时,沈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也上调为同一标准。
医保缴费:最高涨32.9元
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沈阳市将根据200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对医保缴费基数作出调整。随着200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也有所增长。与在职职工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分为三个档次,即上年社平工资的10%、6.8%、5.6%。
市医保中心人员为参保市民算笔账:2007年全市月平均工资为1980元。原按165.1元标准缴费的,7月份以后按198元标准缴纳;原按112.27元标准缴费的,7月份以后按134.64元标准缴纳;原按92.46元标准缴费的,7月份以后按110.88元标准缴纳。
生育险:待遇提高
由于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因此,沈阳市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也上调为同一标准。其中,最大受益者就是今年7月以后生育的女职工。
据悉,今年7月以后生育的女职工可以按每月1980元社平工资标准领取生育保险金。其中,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婚后年满23周岁以上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条件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生育生活津贴。
参保单位:调整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要以1980元为基础。”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工资高于1980元的单位可按照实际发生缴费额缴纳;低于1980元的单位,应以此为最低额缴费。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了《关于核定2008-2009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及基本退休费的通知》,规定2008年5月末之前参加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到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据了解,本次申报、核定参保单位及职工的缴费工资是指2007年度单位及职工的月平均工资,内容包括在职职工人数、单位缴费工资、个人缴费工资等,机关、事业单位含目标考核奖,不含出勤补贴。
未核定单位:按工资涨幅缴费
按规定,参保单位无论单位及职工是否有变化,都要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本业务年度缴费工资及退休费核定手续。已经办理破产、关闭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手续,并一次性趸缴医疗保险费(含缓缴和分期缴费)的单位,由其医保代办部门持代办医疗保险承诺书、养老保险中心出具的近期退休金拨付表或由养老保险中心打印的退休明细,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申报、核定手续。
逾期未核定的单位,将按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核定其缴费工资,按原有退休费作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拨基数,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其单位负责。
咨询电话:12333;62161771;62161173。
(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