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加医保并按10%的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明年6月前,重新选择按6.8%的比例进行缴费。
从9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的缴纳比例将多一种选择:可选择按上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比例缴费。
参加医保并按照10%进行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变更的办法是:在明年6月前,持本人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到所在社区领取并填写《灵活就业等人员变更医保缴费比例申请单》,然后由所在社区汇总并报送沈阳市医保中心做变更处理。
沈阳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从申请变更的次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按6.8%比例缴费,每月缴基本险113元。2008年7月以后(含7月),再按照沈阳市新社平均工资的6.8%进行缴费。
不及时补缴差额 医保待遇将停止
晨报讯(记者 姚远)今年已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补缴医保标准调整后的差额18元,否则医保待遇将停止。
根据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如果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未能及时缴纳大额补助医疗保险的保险费,那么参保者的医疗保险待遇将在欠缴后停止,生育保险等待遇也相应停止。
如医保待遇停止后,即便过后补缴,也得在缴费6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因此,沈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特别提示广大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及时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核定缴费事宜。
(记者 姚远 张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