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再就业>>政策法规

辽宁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07月03日 08:18:57  来源:辽宁日报

    昨天,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将肝功能检查项目作为体检标准,但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



  精彩图片:新闻图片  缤纷车市  沈阳老照片 大连风情  更多..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精彩导读
禁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标准是关键
周老虎,刘羚羊,拍照拿奖赚钱忙?
30年不变 中国足球延续“逢韩不胜”
七嘴八舌评央视春晚
陈冠希、阿娇“激情照片”风波
全国各地迎战罕见雨雪天气
花季少女因春运而死
少年情侣虐杀女子取乐戳痛谁的神经?
石家庄多名民警农村圈地建豪华别墅
看不懂的手机漫游费降价方案何时清
城管暴力频繁挑战百姓忍耐极限
“馒头标准”又一不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