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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毕业生求职享受“八免”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06月20日 07:51:57  来源:沈阳日报
    今年沈阳市的大学、中专毕业生,将有机会享受到更人性化的就业和人事代理服务,其中未就业毕业生还有机会免交派遣费,年底前无偿得到3至5次用人岗位信息……6月19日记者从市人事局获悉,为使今年的毕业生尽快找到令自己满意的就业单位,沈阳市专门为毕业生制定出内容丰富的“服务套餐”。

    细化接收政策

    根据沈阳市的接收政策,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办理先落户、后就业手续;专科(含高职)、中专毕业生选择在沈阳市就业,只要找到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即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

    另外,因无法安排就业而申请改派的定向毕业生,由定向地区毕业生管理部门或单位出具无法安排就业证明材料,经市人事局毕业办同意后,也可在沈阳市范围内选择就业单位。

    沈阳市还针对已与全市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作出了详细规定,即目前已与沈阳市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办理派遣手续。

    免收派遣费用

    凡愿意在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就业、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可享受下列服务:未就业的办理就业代理,由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为其推荐就业单位或就业见习单位,免费发放由市人事局组织的就业及就业见习双选会入场证。办理落户、职称初定,出具升学、出国留学、就业、参军、入党等有关证明材料和代办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失业证等,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个体经营、合同就业等办理人事代理,包括免收派遣费100元、代办职称初定、转正定级、出具各种材料证明等14项服务。同时,为减轻大学及中专毕业生的求职成本,提高毕业生就业成功率,市人事局还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特别设置了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免费办理毕业生二次就业手续,免费保管两年择业期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毕业生档案,免费办理落户,免费提供就业信息等八项服务。

    未就业毕业生将受助

    今年凡是学校能在9月1日前将未就业毕业生求职登记表转送到沈阳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沈阳市将定期召集未就业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组织就业双选洽谈会及就业见习双选洽谈会,承诺在年底前为其提供3至5次用人岗位信息供其择业,并在年底前将未就业毕业生落实单位情况反馈给学校。

    (记者 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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