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计发办法:多缴多得
6月8日,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养老金拨付处处长李波、个体养老保险管理处处长郭忠东、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处副处长刘斌等做客本报,权威解答市民疑问的报道在本报刊登后,又有百余名市民给“民生连线”打来电话,咨询相关热点问题,本报记者再次请这几位专家予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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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发
和平区赵先生问:从6月1日起,沈阳已经实行了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该如何计算?
答:实行新计发办法后的养老金,充分体现多缴多得,主要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定额补贴4个部分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全部缴费年限×1%。
二、过渡性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视同缴费年限×1.4%。在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没有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者,将按照其视同缴费年限发给过渡养老金,过渡养老金的计算系数,也由原来的1.2增加到1.4。
三、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储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见表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将不再是固定不变的120个月,改为随退休年龄的不同而不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略有下降。
四、定额补贴=(调剂金25元+生活物价补贴89.8元+特定民族肉价补贴2.80元)×定额补贴计发比例。
定额补贴将在5年过渡期内逐年递减(见表一),到2011年就没有固定补贴了。
皇姑区金女士问:我是2006年以个体身份办理退休的,如何办理按新养老保险计发办法重新计发养老保险待遇?什么时间截止?
答:持原退休审批表到所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新的审批表,再到原来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重新计发待遇。时间从6月1日开始,尽快在3个月内办理。
大东区姜女士问:我今年3月份退休,新的养老金计算政策实施后,我是否在调整的范围之内?
答:2007年退休的职工需要进行重新计算,今年1-6月份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改批,需持原退休审批表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新退休审批表,再到所属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养老金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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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已上调
和平区张先生问: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有哪些调整?缴费确有困难能否选择60%为缴费基数?
答:自2007年7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49.33元),缴费比例仍为20%。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选择以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为缴费基数。选择60%为缴费基数的,必须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4050”人员或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做重新选择的人员,默认为上一年度的缴费比例。选择缴费基数的人员,必须在7月15日前到所在社区申请,并填写《2007年度缴费基数选择申请表》。
和平区辛女士问:我是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退休时养老保险金是否会受到影响?
答:享受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只要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退休时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就不会受影响。“4050”人员享受的社保补贴是政府的一项惠民政策,是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中社会统筹基金给予全额补贴,其个人账户金额不受影响。在选择缴费比例时,缴费越高得到的社保补贴越多,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越多,达到退休年龄时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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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补缴
沈北新区胡先生问:我是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欠缴养老保险费,可否个人补缴?
答: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或停保单到户口所在区的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接续手续,其原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若本人自愿申请,可按个体政策补缴,但要按规定缴纳滞纳金。
和平区殷女士问:个体参保人员代扣缴费后,如何索取缴费凭证?
答:银行代扣缴费成功后,每月25日以后可持代扣缴费牡丹灵通卡或个人结算存折和身份证,到工商银行指定网点打印缴费凭证。
于洪区姜女士问:个体从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免缴养老保险费滞纳金:1、正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2、正处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3、部队复转干部在2007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免征滞纳金;4、部队军转干部在2007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免征滞纳金;5、补缴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养老保险费免征滞纳金;6、“4555”、“4050”人员补缴正在享受补贴期间的欠费免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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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与领取
铁西区赵女士问:如果我现在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又不满15年,能否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答:按新规定,2007年4月18日以后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从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新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返还缴纳的统筹部分本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但此前已参加养老保险,如到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满15年,再按规定可办理退休,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沈河区宋先生问:我原在铁岭市领取养老保险金,现在回到沈阳居住,能否转到沈阳市领取?
答:不能。
大东区金先生问:我是个体参保人员,身体多病且丧失劳动能力,能否办理病退?
答:个体参保人员(自由职业者)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病退或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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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接续
和平区黄女士问:我是一名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该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持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预存金额不低于三个月应缴额);带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持停保证明或变动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办理接续手续;到社区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失业前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后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苏家屯区张女士问:我的一个亲属服刑前是参保人员,现已服刑期满,可否继续参加养老保险?
答: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予以承认;从服刑期满或解除劳教的次月起,可继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社保专家最后说,市民遇到相关养老保险问题,可以随时拨打电话12333,工作人员将竭诚为广大市民服务。
记者 高志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