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记者从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了解到,鞍山市从今年开始将全面推进企业年金制度。
据了解,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是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障的重要制度安排。通过建立企业年金,可以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预期收入水平,也就是说参加了企业年金之后,企业退休员工就可以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外领取另一份养老金。
据了解,只要是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交费义务,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另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其他单位,如科研单位转制、事业单位转企等单位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采取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的方式筹集资金。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企业年金基金采取个人账户管理方式,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基金包括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个人账户积累额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方可领取,年金待遇可以采取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支付方式。年金待遇根据职工个人账户基金资产总额计发。
(杨薇、记者张京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