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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6月18日电 现将拍卖会竞买须知介绍如下:
第一条: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次拍卖活动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掌握本须知,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
拍卖人: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受市规划和国土局的授权委托,承办本次拍卖活动。
竞买人:已经取得参加本次拍卖会竞买资格的境内外公司、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竞得人:成功竞买标的的竞买人。
第五条:竞买人须在拍卖前提交《竞买申请书》,缴纳了履约保证金,并领取竞买标志牌,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若不能亲自参加竞买,应委托他人竞买,并提供《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竞买人应于拍卖日前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及其资料清楚了解;竞买人出席拍卖会并且举牌竞买,则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已经认可及同意承担行为责任。
第七条:竞价标志牌代表竞买人的资格。竞买人以举牌等方式应价,价高者得。
第八条:本次拍卖会设有拍卖保留价,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拍卖保留价时,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终止拍卖。
第九条:本次拍卖会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三声报价,一槌定音,由最高应价者得。
第十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与拍卖人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一条:付款方式:
(一)宗地编号2002-001号建工学院(西院)地块
竞得人成交当日交纳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作为首期付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七日内再交纳1.08亿元人民币(不含履约保证金),余额部分在2003年5月15日交地前付清(含履约保证金)。
(二)宗地编号2002-021号金属材料总公司地块
竞得人成交当日交纳成交价的20%作为首期付款(不含履约保证金),余额部分在6月30日交地前付清(含履约保证金)。
第十二条:拍卖成交后,沈阳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协助竞得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竞得人交齐全部成交价款后,同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办理土地交接手续。
竞买人未竞得标的的保证金在本次拍卖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第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
(一)规定日不能交齐应交价款的;
(二)不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三)竞得人交付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本地有效期限内无法全部兑现的;
对违约者,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不退还竞得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和首期付款,并有权对成交地块再行拍卖。再行拍卖的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全款的,原买受人还须补缴其差额。
第十四条:本次拍卖标的的加价幅度以拍卖师当场公布的数额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拍卖会竞投情况调整增价幅度。
第十五条:本次拍卖标的的价格以人民币结算,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拍卖当日沈阳市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第十六条:本次拍卖活动,由沈阳市第二公证处当场公证。
第十七条:本次拍卖活动的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本规则解释和处理。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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