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法官人员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张铁,男,1954年6月生,在职大学学历,现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拟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公示时间为2008年2月29日至3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问题所涉及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情况要基本清楚。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必须署真实姓名、家庭住址或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4-86681421
通信地址: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9号,邮政编码:110033)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200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