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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通报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2月22日 07:51:21  来源:辽宁日报
    为进一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近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近期查处的14起教育乱收费案件情况。

    这14起案件分别是:辽中县城镇第一初级中学乱收费,私设“小金库”。2006年3月至10月,该校在没有《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917名学生住宿费52.8万元,收取借读学生学费1.2万元,收取57名转该校学生学费17.8万元;庄河市第七中学违规统一订做校服。该校违反规定于2007年春季为初一学生订做夏季校服515套,收取校服费每生70元,共计3.6万元;鞍山市立山区五十一中学违规收取择班费。该校于2006年8月秋季招生中,以赞助费名义为59名学生办理择班并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费16.9万元;抚顺市东洲区教师进修学校附中违规招收择校生。2006年6月,该校违规从本地区招收76名择校生,向其中70人每人收取2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择校费,共计16万元;本溪市4名在职教师违反规定乱办班乱收费;东港市新农中心小学违规收取教育实践活动费。2006年秋,该校违反规定以教育实践活动的名义,向852名学生收取教育实践活动费共计8520元;锦州市凌河区云飞小学收取学生期末考试费;大石桥市汤池镇中心小学乱收费;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东梁学校违规收取补课费;辽阳县甜水满族乡中学巧立名目乱收费;开原市庆云中学违规给学生订阅教辅材料和组织学生参加保险并代收保险费;凌源市招考办违规收费;盘山县陆家学校乱收费;建昌县第二初级中学违规向农村住宿学生收取辅导费。

    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在通报情况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从上述案件中吸取教训,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地要进一步搞好规范办学和教育收费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办理群众对教育乱收费问题的举报投诉,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

    记者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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