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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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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9日 11:00:12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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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将近,记者从盘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继去年第五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盘锦市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全市月工资最低档从420元调整为500元,与其同步上调的还有小时工的支付标准。新标准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盘锦市从1995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此后,又相继在1997年、1999年、2005年和2006年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盘锦市最新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兴隆台区和双台子区由480元分别提高到600元和580元,盘山县和大洼县由420元均提高到580元,主要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在两县两区中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在原标准上增加了一元钱,调整后兴隆台区、双台子区的小时最低工资为6元,盘山县和大洼县的小时最低工资为5元,主要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张帆 记者刘立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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