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听证《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省法制办独家委托本报对自行车实名制征集建议
本报讯 记者吴新星报道找到了自己丢的自行车,却苦于没有凭证无法认领,您是否遇到过这样的难题?
在昨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交通安全管理局联合举行的《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是否增加自行车实名制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省法制办独家委托本报对自行车实名制征集建议,我们将把群众的建议提交法制办,您的建议将作为修改草案的参考。草案如果通过,将是辽宁省首次专门针对非机动车制定的管理办法。
听证会上,40多名专家、市民、行业代表将就草案的内容进行论证,其中市民代表只有两名,他们由自己电话报名产生。
【甲方乙方】赞成:买自行车时打钢号
铁岭市公安局非机动车管理所所长朱军说,今年4月5日,中央六部委已经下发文件要求自行车实名制,并且在全国开展打击自行车被抢被盗专项整治行动。“但是,我们查获了800多台被盗抢车辆,在失主认领过程中,却遭遇了难题,就是因为没有牌照和证据,无法认定车的主人究竟是谁?”朱军说,目前重庆、上海、北京等地已经恢复牌照办理了。
朱军表示,铁岭已经先行,管理所在每个销售自行车的单位安排一名民警专门负责打印钢号,卖一台打一台,登记一台。
反对:自行车不是贵重物品不用登记
省人大代表冯有为则认为,自行车不需要登记,电动自行车价值比较高,而自行车是属于家庭用品,不可能家里每样东西都实行实名制。冯有为说,当初实行自行车牌照是因为自行车属于家里大件,现在不登记这并不等于不管理,应该加强居民的防范意识。
【热点聚焦】电动自行车必须登记上路?
草案中规定我省将对非机动车号牌的发放实行总量调控,非机动车每年的登记数量定期向社会公布。依法登记的非机动车每2年检验一次,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的,不准上路行驶。
另外,非机动车注册登记收费标准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公安、交管部门应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
此项规定引起很大反响,市民代表王滨勇就提出,买完电动车没办牌照的市民怎么办?登记的费用由谁承担?是老百姓自己拿钱还是由销售部门直接办理?
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说,政府在决策时一定要考虑到办法实施后可能对百姓带来的影响。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非机动车仍然是他们主要的交通工具,应该放开政策,让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起来。
昨日上午,省政府法制办与省交通安全管理局联合举行 《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自行车是否实名制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省人大代表冯有为认为,自行车不需要登记。照片均为记者 吴新星摄
【市民故事】 这样找回丢车
王滨勇报名参加听证会,是因为自己的一段经历。他说:“我丢了6次车,一共丢了5台。这是因为最后一次丢车,我居然在二手车市场发现了原来的车,可是我却没法证实这就是我的车。后来,我连吓带唬,卖车的才承认车子是别人偷来让他卖的。”
“要是自行车实名制,有钢号的话,就不能发生这样的事了。”王滨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