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命名省级双拥模范城(县、区)公示的公告
根据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命的辽宁省双拥模范城(县、区)予以公示:命名双拥模范城(25个):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
庄河市、瓦房店市、海城市、凤城市、东港市、凌海市、大石桥市、盖州市、开原市、凌源市、兴城市命名双拥模范县(14个):
长海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宽甸满族自治县、义县、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辽阳县、西丰县、铁岭县、建平县、朝阳县、大洼县命名双拥模范区(35个):
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大东区、皇姑区、苏家屯区、于洪区、沈北新区、东陵区,大连市中山区、沙河口区、西岗区、甘井子区,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千山区,抚顺市新抚区、顺城区,本溪市明山区、平山区,丹东市元宝区、振兴区,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营口市站前区,阜新市海州区、细河区、太平区,辽阳市白塔区、宏伟区,铁岭市银州区,朝阳市双塔区,盘锦市兴隆台区,葫芦岛市连山区、龙港区
公示时间自见报之日起至5月25日止。在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4)23930016 (024)23932920
传真:(024)23932891
辽宁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