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府在线>>法规文件

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07年第5号) 公示
www.LN.XINHUANET.com   2007年05月08日 07:41:19  来源:辽宁日报

   (2007年第5号)

    经审核拟对以下项目用海上报省政府审批,现予以公示:

    申请人:葫芦岛北港轻工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分区道路配套工程;用海地址:龙港区北港街道东山;面积:32.22公顷;用途和性质:交通运输用海(填海),经营性;期限:50年;坐标:(以下各点连线范围内

    A:120°57′59.58″E,40°49′00.03″N;

    B:120°59′06.26″E,40°48′36.25″N;

    C:120°59′01.31″E,40°48′12.33″N;

    D:121°58′48.28″E,40°47′52.62″N;

    E:121°58′10.89″E,40°47′39.19″N;

    F:121°57′45.12″E,40°47′47.24″N;

    G:121°57′34.73″E,40°48′17.80″N。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以上项目用海存有异议,请于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14日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448586;

    电子邮箱:hyc@lnhyw.gov.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邮政编码:110001)

     2007年5月8日


 


  精彩图片:新闻图片  缤纷车市  沈阳老照片 大连风情  更多..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图片新闻
精彩导读
86岁 辽宁资格最老劳模成网络写手
公交车:考量城市文明的标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发布(全文)
奥组委视察 沈奥体中心内部揭秘(图)
老陈变性为何成为持续爆炸性新闻?
铁岭清河特钢厂事故背后 新华视频
沈押钞员枪杀储户事件始末 新华视频
公务员包养情人可被开除
黄金周的八项温馨提示须关注
带你看看“D”字头列车(组图)
辽宁省重点高中录取条件提高
海城一钢厂煤气泄漏4人遇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