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5号)
经审核拟对以下项目用海上报省政府审批,现予以公示:
申请人:葫芦岛北港轻工产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分区道路配套工程;用海地址:龙港区北港街道东山;面积:32.22公顷;用途和性质:交通运输用海(填海),经营性;期限:50年;坐标:(以下各点连线范围内)
A:120°57′59.58″E,40°49′00.03″N;
B:120°59′06.26″E,40°48′36.25″N;
C:120°59′01.31″E,40°48′12.33″N;
D:121°58′48.28″E,40°47′52.62″N;
E:121°58′10.89″E,40°47′39.19″N;
F:121°57′45.12″E,40°47′47.24″N;
G:121°57′34.73″E,40°48′17.80″N。
本公示发布后,社会各界人士如对以上项目用海存有异议,请于2007年5月8日至2007年5月14日期间以电话、信函、亲访、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应署真实姓名。信访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448586;
电子邮箱:hyc@lnhyw.gov.cn;
通信地址: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管理处(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邮政编码:110001)
200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