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旅顺法院对150名退休职工集体起诉旅顺某厂要求给付拖欠的工资、福利及待遇款系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旅顺某厂向原该厂退休职工给付工资、福利及待遇款54.9万元。截止到昨天,54.9万元已全部发放到退休职工手中。
1998年10月,原旅顺某厂改制时将该厂出售给个体老板刘某,合同规定刘某承担原企业的所有债权债务。但此后因经营困难刘某对原厂150名退休职工的工资和相关福利事项未能够兑现。为此,150名退休职工到有关部门多次上访。2005年9月,刘某向有关部门承诺一定解决150名职工的遗留问题,但仍没兑现。
2006年7月,150名职工向区劳动仲裁提起申诉,要求解决拖欠工资、职工医疗费、医疗费包干费、家属医疗费报销、遗属补贴、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取暖补助费等费用50余万元,由于对仲裁结果不满意,遂将老板刘某告上法庭。
2006年11月至2007年12月,旅顺法院陆续接到150名退休职工的起诉,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和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判定被告刘某给付原厂150名退休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款54.9万元。之后,进入了执行程序。
2008年2月份,法官韩建勋在执行中得知,被执行人刘某已将厂房出售给某房屋有限公司,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该厂房。最终从查封款项中执行54.9万元,从2008年6月起,陆续向150名退休职工发放。截止到昨天,该笔款项已经全部发放到职工手中。 (孟庆友记者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