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昨日审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
昨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次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怀忠民主持,副主任王承敏、鞠文华、田树军、钱忠杰、陈利民,秘书长刘文健及委员出席会议。市长夏德仁到会,并就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作说明。副市长戴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志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娄玉华、大连海事法院副院长陈玉胜,各区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草案)〉的议案》及其他各项事宜。
会议认为,《规定(草案)》扩大了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者、大龄失业或丧失劳动能力者、重大疾病或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者作出可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十分必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将根据本次会议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适时提请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记者陈桂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