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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小剐小碰可以不再喊交警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4月24日 07:49:15  来源:沈阳晚报
    沈城试行交通事故快速理赔办法,6家快速处理中心“一站式”解决

    4月23日,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中国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出台《沈阳市快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20日正式试行,届时,2万元以下的轻微车损事故将无需报警,当事人可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交警支队事故处负责人介绍,现在沈阳市平均每天发生近300起交通事故,90%都是没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较小的交通事故。按现行办法,每起事故都要由交警到场处置,少则10分钟,多则半个小时,这样容易造成交通拥堵。新《办法》施行后,大部分轻微交通事故可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快速撤离现场,减少交通堵塞,可使交通环境更为有序、安全、畅通。

    适用本《办法》需符合以下六条:

    1.发生在沈阳市二环路(含二环路)内

    2.肇事车辆双方均在本市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3.没有发生人员伤亡

    4.机动车能够自行移动

    5.车辆损失金额在2万元以下

    6.当事人对基本事实及成因无争议

    解读1、快速理赔咋办理

    发生本《办法》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应如何办理快速理赔?请看下面图示:

    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保险单号、碰撞部位、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共同签名。

    《办法》还规定: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强制撤离。驾驶人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

    解读2、交通事故不可全“自理”    

    发布会上,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解释说,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都可以自行解决,“有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失超过2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人应报警,由交通民警按一般程序处理,不适用本《办法》;如事故中存在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无检验合格标志的,驾驶人应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定现场,并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如事故中任何一方存在车辆无号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一方逃逸的,驾驶人应该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解读3、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以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专业行为。如今,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办法》简易地自行划分责任。对于一方当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这些行为是:追尾、逆行、倒车、溜车、违反规定开关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以及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行为。除此之外,各方当事人均有过错的,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解读4、六处中心可快赔    

    为了方便当事人事故后进行保险理赔,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市内五区分散设立了6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沈阳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及交警部门均派驻了工作人员,为前来办理理赔事项的驾驶人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彻底免除了保户四处奔波之苦。

    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方继荣说,驻各服务中心的保险公司将进一步简化理赔程序,对保险责任明确且手续齐全的,在客户交齐全部索赔材料后限定时间内支付赔偿保险金。事故损失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含两千元),在一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在两个工作日支付,5000元以上的按条款规定时间支付。同时我们在各处理中心都驻有经验丰富的交警,对于个别不法车主的骗保行为,一旦发现有故意制造或虚构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及保险证

    2、标定现场

    3、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

    4、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取得报案号

    5、自行确定赔偿相关事宜

    6、填写《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7、在协商撤离现场48小时内,共同到沈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办理赔偿手续


本报记者 杨硕 吕佳 张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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