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缉令”上有“小偷”的照片
律师认为这种做法可能侵权
“小偷”在便利店里盗窃的行为被电子眼全程拍下,便利店打印出“小偷”的照片自制成“通缉令”,希望顾客能提供线索,帮忙抓住“小偷”。
昨晚8时许,记者在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南街与南二马路交会处附近的万佳伴便利店里看到,店方自制的“通缉令”就张贴在收银台旁边,只要消费者结账时稍一抬头,就能清楚地看到“小偷”的照片。
缘起店内电子眼发现“小偷”
店方介绍,去年11月的一天,便利店在每日例行盘点时发现价值200余元的商品不翼而飞,通过查看店内的监控录像,经理徐明琦发现,不翼而飞的商品是被两名男子偷偷装进口袋内带出商店,其中一人就是“通缉令”上的秃顶男子。
店方立刻把监控录像刻成光碟,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店方自行决定将秃顶男子的照片打印出来,张贴在店内最醒目的位置上。“秃顶男子身高大约1.68米,另一个男子身高在1.75米左右,两个人都穿着宽大的上衣,他们把商品装在上衣的大口袋里带了出去。”徐经理说,两名男子共盗走4瓶咖啡、2瓶咖啡伴侣和2盒鱼罐头。
效果至今获得一条“线索”
至于自制“通缉令”的效果咋样,徐经理说,现在每个到店里买东西的人都会问那照片上的人是谁,“偶尔有过路的警察来买东西,也以为照片是官方下的通缉令。”
徐经理说,目前已经有一位顾客提供了秃顶男子的线索,“顾客说秃顶那人好像经常在一条公交线路上作案。其实我们贴他(秃顶男子)照片也是想给顾客提个醒。”
徐经理说,其他便利店也有类似的做法,有的便利店曾经张贴过4张类似的自制“通缉令”。
市民自制通缉令这招挺“新鲜”
对于便利店把“小偷”的照片打印出来制作成“通缉令”的做法,不少市民觉得“新鲜”。
沈阳市于洪区沙河子小区居民张艳凤认为,这种方法能对偷盗行为起到威慑作用。“偷东西的人就像过街老鼠,人人都应该喊打,商店自己做‘通缉令’的做法挺新鲜的,大伙要是看见那个偷东西的人,估计也能帮着抓。”
律师店家做法可能构成侵权
对于店家的做法,法律界人士却存在担忧。辽宁同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红梅就认为,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侵权。
王律师说,店方在没有征得照片当事人同意,也没有官方授权的情况下,自行将个人的照片张贴出来,可能已经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如果市民因为看了便利店的照片、听了店方的讲述,把他人误认为实施盗窃行为的嫌疑人,那么店方实际上也造成了对他人的权益侵害。“我个人认为,便利店的做法不大合适。”王律师说。首席记者 杨军
昨晚记者在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南街与南二马路路口处的万佳伴便利店看到,收银台旁边张贴着店方自制的“通缉令”,照片上的“嫌疑人”相当清晰。首席记者 杨军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