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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文物法》有规定,一旦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必须得报告文物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然而他们没有报告。我们一再跟他们说这个地方发现墓葬了是墓葬密集区,不让他们施工,等勘探发掘完之后,哪怕等总体上先有一个掌握,然后再施工。"赵晓刚说。
1997年,沈阳市规划局、沈阳市文化局联合颁发了《关于划定沈阳市文物考古勘探范围的通知》,通知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划定的文物考古勘探范围内进行的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在履行规划审批手续的同时,还必须经文物主管部门组织勘探确认同意。赵晓刚告诉记者,考古队在工地开工之前,已经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通知开发商考古队要进驻工地的情况,并请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当时,他们表示要积极配合,也答应的很好。"7月20日,考古队进驻工地,但5天过去了,开发商方面没有任何办理手续的迹象。"我们进驻工地时,他们已经开工了,这本身就违反了《文物法》的有关规定。现在他们事后补办了考古勘探手续。"
赵晓刚说,沈阳市仅市内需要考古发掘的总面积达32平方公里,21个区域,在这些区域中每年都有几十家工地开工,其中主动申请文物勘探的只有两三家,其他地方都是在施工中发现了文物,有人举报才实施考古发掘的,因此造成的破坏相当严重。
据了解,此类事件还有不少,如2001年,东陵区八家子地区基安家园工地,在没有办理文物勘探手续前擅自施工,将上万平方米的工地挖出地基,造成大量汉魏墓葬被毁坏。
2002年,大东区小什字街天龙家园工地,在文物勘探工作没有完成之前便擅自施工,造成8座东汉时期的墓葬被毁坏。
2003年,皇姑区塔湾地区某学校工地没有办理文物勘探手续前擅自施工,造成3000平方米的新乐上层文化遗址被破坏。
2004年初,某地区历史意义非常珍贵的大量秦墓被破坏。"直到现在今年沈阳市已发生四起野蛮施工毁坏文物的事件,八王寺地区墓葬遗址群被毁事件是较为恶劣的一件。"赵晓刚说。
"和此次事件一样,以前出现破坏文物的事件后,文物管理部门下发停工通知根本无济于事,施工方不在乎这个,要么找有关部门来'压',要么拿钱来'摆平',不了了之的太多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文物人员说。
按照《文物法》的有关规定,文物部门对类似事件只有告知、建议权,没有处罚权。出现野蛮施工问题后,即使下达了停工通知后对方不停止施工,考古人员也要报警,在公安人员的协助下解决问题。对于造成了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怎么处罚,要经过公检法或政府部门来协助解决,而最终解决的办法也就是罚款,还没有出现过能以儆效尤的处罚结果。
而在沈阳市制定的文物保护实施细则中,仍然没有赋予文物管理部门处罚权,在协调诸多部门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婆婆多"而使得处罚落空。更有甚者许多开发商对此能拖就拖,能躲就躲。
此外,《文物法》第31条明确规定:"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尽管法律明文规定,但这笔似乎与楼盘无关的费用仍然让许多开发商觉得"头疼"。赵晓刚坦言,现在考古队不受"欢迎",多少与这笔费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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