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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毅长有了两个儿子便有了两份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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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亲会上两个儿子两个母亲百感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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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对梁家还是武家,从孩子抱回家起,亲戚、朋友、邻居的议论就没有断过。是不是抱错了的怀疑一直伴随孩子长大,但在长达十几年的时间里,两家都没有想到去找回自己的孩子,还是一如既往地把自家的孩子当掌上明珠养着。
直到2002年8月20日。那天,一位邻居妇女来到武家小食杂店,对李秀苓说:“别人都说你这孩子是某某的。”李秀苓一听气坏了,委屈得大哭一场,并把这事告诉了丈夫,坚决要上医院去验血。此时,刚好小武在训练基地扭伤了腰,一家三口便来到大连一家医院进行血型检验,结果大出全家人的意料:李秀苓血型为“O”型,武振财血型为“O”型,而小武的血型却是“A”型!医生的答复是明确的,两个“O”型血的父母不可能生出“A”型血的孩子。
李秀苓傻了。丈夫一句“我跟你没完”让李秀苓开始了经常挨打、以泪洗面的日子。早就戒烟的武振财又开始抽起了烟,还一次次用拳头砸墙。一天傍晚,吃晚饭时又讲起了验血这事,武振财冲动之下将啤酒瓶砸向李秀苓,第二天李秀苓的右眼周围肿起黑色的大包。李秀苓告诉记者:“在家挨打还不是最难的。最难受的是从此出门大家都用异样的眼光瞅我,瞅完再议论几句,精神压力承受不了,更主要的,孩子今后怎么办?往后的日子怎么过呀?”
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李秀苓一家再次验血,可结果与第一次一样。她开始怀疑是不是在医院抱错了孩子。2003年9月,她找到406医院,想请院方帮忙找孩子,可医院只提供了李秀苓自己的病历卡,不肯提供别的产妇的资料。走投无路中,她又找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同志很同情她的遭遇,提供了几个孩子的地址。她一家家找,光路费就花了上千元,可还是没找到自己的孩子。
无奈之中,她想到求助法律。在辽宁方槊律师事务所王世忠律师的建议下,2004年6月22日,李秀苓一家委托大连市公安局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武振财、李秀苓均不是小武的生物学父母。
既然养了17年的儿子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自己的孩子又在哪里呢?2004年8月4日,大连《半岛晨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我的亲生儿子在哪里?》的报道,将李秀苓的遭遇展现给世人。
俗话说“无巧不成书”。一向喜欢看《球报》的梁毅长这天刚好赶上《球报》卖光了,便买了份《半岛晨报》回家。看到李秀苓寻找亲生儿子的报道,梁毅长发现自己的儿子和报道里说的孩子生日在同一天,便急忙给《半岛晨报》的记者打了电话,当得知李秀苓确实是和自己的妻子在同一家医院生的孩子时,梁毅长的腿软了。虽然此前有过种种议论、种种猜测,但当真相一步步逼近,告诉他养了17年的儿子可能是别人的孩子时,梁毅长和妻子宫雪还是感到天塌下来般的恐慌。
2004年8月9日,梁毅长一家三口在大连市公安局做了DNA亲子鉴定。结果证明,梁毅长夫妇确实不是小梁的生身父母。
2004年8月12日,大连市公安局给李秀苓、武振财和小梁做了亲子鉴定,结论是武振财、李秀苓是小梁的生物学父母。
结过和武家的DNA结果比对,证明小武是梁毅长夫妇的亲生儿子。
事实上,在与小梁去做DNA鉴定前,李秀苓就确信小梁是老武家的儿子了。原来,武振财的两耳中间各有一个米粒大的小骨头,与常人不同,李秀苓和武振财的女儿耳朵也长有这样的小骨头,当李秀苓见到眉清目秀的小梁,摸到小梁的耳朵也长有这样的小骨头时,她不禁暗自惊叹遗传是这样神奇。
至此,梁、武两家抱错孩子的真相得以浮出水面,大白于天下。
2004年7月23日,大连旅顺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李秀苓一家与旅顺406医院医疗侵权纠纷案。李秀苓一家请求406医院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并承担4006元检查费、鉴定费。至此,这桩串子案进入法律程序。
2004年11月29日,旅顺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05年1月23日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医患关系。原告李秀苓、武振财数年后发现武某某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应认定是在被告处抱错。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本身不存在过错,应推定原告抱错男婴是由被告护理人员的过错造成,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由于被告的过错,致使原告无法抚养自己的亲生子或接受亲生父母的抚养,客观上给原告造成精神痛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并有权要求被告支付因确认小武是否是亲生子而产生的费用。根据原告受到的精神伤害程度、被告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侵权的手段、后果等因素,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李秀苓、武振财、小武鉴定费、检验费4006元;被告赔偿原告李秀苓精神抚慰金5万元,赔偿原告武振财精神抚慰金3万元,赔偿原告武某某精神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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