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收羊毛农民在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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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动检人员野蛮执法致人死亡事件发生后,记者广泛采访了各方面人士,接受采访的干部群众认为,导致当前农村部分地区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执法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第一,认识错位,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思想原因。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何耀辉说,行政执法部门是政府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政府赋予的行政管理权,为群众提供服务。但是长期忽视规范执法教育,使部分行政执法者社会责任感淡漠,视金钱为万能,最终思想蜕化。
第二,自收自支的财务体制,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经济原因。 阜新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马如军说,乡镇动检机构是自收自支的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经常出现一些过激行为。阜新地区经济落后,很多人为了谋取更多经济利益,也越来越多地盯上了通过行政执法获取收益的途径。
第三,监管虚化,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组织原因。县畜牧局原局长包凤良承认,当地动检站如此执法并非一日。畜牧局党组织和主管业务部门形同虚设,监督失控。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该解决的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第四,执法机构多头,力量分散,是行政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体制因素。仅以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为例,全县35个乡镇,每个乡镇都大约有20名行政执法人员。这还不包括卫生防疫、动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农机监理等县里直属的行政执法队伍。当地干部群众认为,这种执法体制造成执法力量分散,管理弱化,该管的没人管也管不了,不该管的却抢着插手、抢着收费,使农民群众痛苦不堪。
有关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应寻求有效的对策,严格执法人员的选拔标准,消除农村行政执法者的特权思想,精简农村行政执法机构,切断执法创收的"经济利益链",多管齐下遏制农村行政执法部门的违法执法问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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