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7月6日消息(记者王炳坤、陈光明)“交10元,可以为手机充值100元话费!”
面对网络上打出的“超低价手机充值”广告,有人会觉得,这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辽宁鞍山20岁的张某就是一位“馅饼”的享用者,但是这样的“馅饼”不能白 “
吃”,张某为此付出了被判盗窃罪的代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男青年网上喜遇“馅饼”
家住鞍山市铁东区20岁的张某,是一位“网民”。去年4月,张某上网时,在一个当地网站的留言吧上发现一条信息,上面写着:“交10元钱,就可以为手机充值100元话费!”
这条信息还留下了联系人的QQ号码。张某平时使用的手机话费多,认为这是一个省钱的机会,于是抱着试试的想法,与QQ号码的主人开始了联系。对方自称王小明,这个王小明告诉张某,如果事先将钱汇到一个账号,便能获得10倍的手机话费。
张某照办,他先给王小明指定的账号汇款10元,王小明当晚就在QQ上面告诉张某一个银行卡号和密码,张某通过网上银行业务一查,里面果然有100多元,于是,在网上将其中100元提取,为自己的手机充值。
信任王小明的张某,第二天给王小明指定的账号汇款1000元,王小明又通过QQ给张某发来了6个银行账户卡号和密码。通过网上银行的查询和交易,张某发现其中一个银行卡里有现金近1万元,其他卡号里有余额几百上千元不等。
张某按照原来的操作方法,于去年8月至11月,将这些存款余额一一提取,为自己和朋友的手机充值。在张某看来,他似乎找到了一个省钱的好方法。
存折主人发现被盗
今年1月末,鞍山市民李某发现,自己在银行卡内的近1万元不翼而飞。李某从银行打出了一份账单明细表显示这些钱都以网上银行的方式给5个电话号码交了手机话费。李某格外奇怪:“自己从来没有使用过网上银行交易呀……”李某向警方报案。
鞍山市公安局经济案件侦查支队通过查询充值的手机号码,很快找到了动用李某银行卡存款的张某。
面对警方的讯问,张某承认了使用他人账户交手机费的事实。但是对于QQ里面给张某提供银行卡账户和密码的王小明,警方始终没有找到。根据张某通过网络盗窃他人财物的事实,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处张某犯盗窃罪,鉴于他已将全部赃款返还,法院依法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7万元。
网上盗窃案留下的启示
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介绍,通过这起盗窃案件,人们不难发现,网络虚拟盗窃的一些特点。
首先,银行卡账号、密码的盗窃者具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这起案件中,王小明是最初的盗窃者,但是他为了保险起见,自己并不用盗取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直接获利,而是在虚拟的空间转手,交给后者完成盗窃行为。这样即使后者被抓,自己也可以逃避侦查。
其次,被盗者不注意为自己的金融信息保密。警方分析认为,银行卡账号、密码的盗窃者和被盗者之间可能熟悉,由于这些银行卡的密码多为容易破译的数字,如
“123456”或“111111”,很容易被人破解。
警方提醒储户,在设置自己银行卡密码时,一定要使用别人难以破译的数字排列,以防金融信息被他人轻易破解。另外,倘若看到这类“天上掉馅饼”的广告,一定要多掂量,不要使自己成为盗窃链条中的一环。(新华社专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