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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大连环境监管重心下移
 
 新华网辽宁频道 (2005-04-07) 稿件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首批圈定位于各县、市、区的56家企业为环保重点监控对象,通过市环保局直接监管的方式,从环评审批和验收、污染防治、环境监察等方面对这些企业进行从严管理,确保区域环境。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划和工业布局的调整,原来大连市区中心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通过搬迁,逐步转移到了各县、市、区。特别是近两年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建设“大大连”战略的实施,一批重点项目落户各县、市、区,使这些区域的污染负荷比重逐年加大,原本就薄弱的环境监管更加力不从心,加强县、市、区企业的环境管理迫在眉睫。
    首批重点监控的56家企业主要分布在大连开发区、金州区、旅顺口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涉及到石化、化工、冶金、电力、建材、酿造、制药、纺织、造纸、制革、食品加工和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今后,这56家重点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和验收,将统一由大连市环保局把关;企业的排污费由大连市环保局直接征收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环保局征收,征收的排污费10%上缴中央财政、10%上缴市财政,其余全部作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污染防治;市及县(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建立环境保护共管责任机制,市环保局定期对重点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和污染治理装置运行、重大环境信访案件处理、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等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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