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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交通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民意
www.LN.XINHUANET.com   2008年07月19日 11:01:13  来源:新商报
    《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网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管理,保障城市轨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维护乘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了《大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在大连法制网(w ww.f zb. dl.g ov. cn)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可以登录大连法制网发表意见。征求意见截至日期为7月30日。

    车辆因故停运乘客可要求退票

    对于乘客的权利和义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乘客应当持有效车票乘车。无车票或者持无效车票乘车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单程全额票价补收票款。城市轨道交通因故停运的,乘客有权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照单程票价退还票款。

    乘客可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携带两名以上(含两名)的应另行购票,身高不足1.3米儿童不得单独乘车。乘客随身携带物品重量在20公斤以上至50公斤以下或体积在0.125立方米以上至0.25立方米以下的,应按一人票价购票乘车。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乘客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车上或车站设置的自动售检票机。因使用不当造成其损坏的,应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乘客应服从轨道交通工作人员的管理。发生纠纷时,可向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有关部门反映,但不得影响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轨道交通的正常运营。乘客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重量超过50公斤,体积超过0.25立方米,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及各种犬类、禽类乘车。

    十一种“危害行为”将被罚款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任何人不得有十一种危害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行为,违者将由市公安机关所属的主管交通治安的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要依法赔偿。

    这十一种行为包括:(一)拦截车辆;(二)进入轨道或者隧道及穿越轨道、在轨道上坐卧;(三)攀爬或者跨越围墙、栅栏、栏杆;(四)在安全线外候车或者强行上下车;(五)在轨道沿线两侧30米以内或线路防护林地内放养牲畜;(六)在车站或者车内追逐、打闹、嬉戏、揽客;(七)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进站乘车;(八)穿轮滑鞋进站乘车;(九)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十)在站台黄色安全线与站台边缘之间候车、行车、坐卧、堆放物品;(十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机动车过轨道道口时速低于20公里

    对于车辆、行人通过轨道道口,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规定,包括:机动车和畜力车通过道口时,货物装载高度不得超过4.5米;机动车装载高度超过2米的货物上严禁坐人;机动车载运百吨以上大型设备、构件时必须按照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指定的道口和时间通过;机动车在平交道口不准调头、倒车;机动车通过平交道口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0公里,大中型拖拉机不超过15公里,小型拖拉机不准超过10公里,并不得在道口内超车或停车。车辆发生故障时要立即将车辆移出平交道口限界外;距离平交道口20米内的路段禁止停车;行人持有木棒、竹竿、彩旗和皮鞭等高长物件通过平交道口时应保持水平状态;遇有道口栏杆(栏门)关闭、音响器发出警报、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列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严禁抢行,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的关闭,不得撞、钻、爬、越道口栏杆(栏门)等。

    客流量过大时须加车或汽车代运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制定恶劣气象、火灾、停电等分专题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遇有轨道交通客流量激增危及安全运营的紧急情况,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增加车辆、汽车代运等临时措施,确保运营安全。

    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情形,无法保证安全运营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可以停止或者部分停止运营。停止或者部分停止运营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设置灭火、防汛、防护、报警、救援的器材和设备。发生火险或者其他突发性事故时,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灭火、排险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记者吉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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