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近日,北大法学院王锡锌、沈岿、陈端洪三位教授,收到了北京市发改委和市交通委对《公开首都机场高速路收费信息的申请》的答复。在答复中,只明确表述了机场高速的投资总额及4年来的通行费收入,未对教授们提出的“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这一核心问题给予直接答复。此外,首发公司至今未给予任何回复。对此,教授们表示将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协商,不排除采取相关法律手段的可能。 请进来谈谈>>

(图片来源:新华网)
论坛热贴:首都机场高速收费遭质疑 官方回应被指含糊其辞
为何对“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含糊其辞 ?
长歌当哭:相关部门为啥不答复机场高速“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的核心问题?捂着盖着,不让老百姓知道的目的究竟是啥?我们撇开公路收费合理性的问题不谈,试问机场高速收了那么多钱到底怎么花的?好钢是否用在刀刃上了?相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给老百姓交个明白账。
芝芝同学:要想富先修路。高速公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本该由政府出钱修路,但根据我国的国情,走“贷款修路,收费还款”之路也可以理解。但机场高速的贷款总额到底是多少?如果还完贷款是不是就应该停止收费?毕竟每辆车每年都在交价值不菲的养路费,高速公路应该还利于民。另外,道路收费的背后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每年巨大的收费资金到底是怎么花的?会不会存在腐败的漏洞?
老帆:机场高速收费信息不是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而是涉及广大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问就要问个清楚,强烈支持北大教授继续要求回答“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问题的行为,建设和谐社会就需要这样较真!
大雅清风:关于1993年至今高速收费去向问题,两家政府部门都回复向首发公司咨询。难道政府作为监管部门就没有这些信息吗?没有这些信息,你们怎样监管下属公司的工作?另外,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首发公司会不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百般推脱,不直接交代“贷款总额和收费资金去向”?
不容忽视 保护公民的知情权还得亮法律之剑
久泰平: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打开了之前对公众紧闭的信息之门。《条例》规定,政府第一要做好本身的信息公开工作,第二要做好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指导工作。支持北大教授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武器”,保护公民了解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及流向的知情权。
昂首向前冲:这件事仅是在国家管理中公权和私权博弈的一个缩影。真正解决此类问题还得靠法律法规的支持,这也是国外信息公开制度较为成熟国家的一条普遍经验。对政府而言,公民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对其就构成了一种无形的压力;而对公民来说,只有“行动”才可能将法律纸面上的权利条款激活,达到限制公权、保障私权的目的。
赵俊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实施到现在才刚刚一个多月的时间。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个制度性平台,对公众知情权的落实到底能发挥多大的作用?信息公开的制度到底能够有多大的生命力?这些问题仅仅靠理论上的分析还远远不够,实践的检验太重要了。北大教授对首都机场高速公路收费数额及流向问题的追问是一次有益的尝试,这本身就是在为推动这一新的制度实践而进行的努力。
每天笑三声:贷款早已还清,终止收费却仍遥遥无期的现象该如何消除?收费站背后藏着巨大的经济利益,想要通过公开道路收费信息的方式把收费站撤掉也不太现实,但如果我们获得充分的信息,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去分析收费政策是否合理,就可以为进一步的政策改革提出实质性的建议并加以监督。
说两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三位教授的申请,不仅有助于推动道路收费政策的改革,而且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践。信息公开已经变成了政府的法定义务,是政府执政理念转变的一个历史性突破。同时,政府信息公开能照亮我们这个社会更多隐秘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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